2020年1月1日起,新《土地管理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该条款在法律层面上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和开发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甘肃省自然资源厅正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起草配套的实施细则,意味着甘肃省在这一方向将迎头赶上,跟紧国家步伐,同时也在更深层次意味着,我公司有大量工作可以开展,有很多机遇摆在我们面前。
2020年5月29日,在公司总经理——裴子凌的带领下,公司副总经理陈法崟、技术顾问谢保鹏教授以及天水市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院等一行人抵达四川成都,开始为期两天的考察学习,向成都和盛家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盛”)学习城乡协同发展(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先进经验。
5月30日,和盛集团董事长——胡林先生,首先带领大家实地参观了“城郊融合型发展模式——天府新兴·和盛田园东方”项目,并对项目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该项目位于“天府新区都市农业发展带”咽喉位置,区内交通发达,生态环境良好,项目以实现“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为主要发展目标,以“乡村振兴全产业链生态圈企业总部群”为核心产业,以“让人们在城乡之间美好生活”的理念打造了“创智田园”、“爱尚田园”、“乐活田园”三大主题板块,并与“田园社区”(村民安置及自主产业发展区)结合,共同创造了乡村中城乡融合发展的新生态。
紧接着,在整个项目的核心区——“爱尚田园”中的和盛城乡书院,胡林先生为我们分享了和盛集团的发展转型之路,以及成都地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的历史背景、政策演变、实施细则等内容。
通过沟通与交流,我们发现,成都地区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实质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一种变形,在经历了传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建设用地指标转移至县城,注重县城发展、注重“卖指标”等一次性收益的过程后,如今的成都更注重将农村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合理利用,重视农村自身的发展,重视如何给乡村带来长期、长远的收益,实现政府、乡村、企业三方共同受益,最终凝聚合力,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发展的发展理念。
随后,和盛集团的杨总、王老师带领我们继续深入了解、参观学习另一项目类型“集聚提升型发展模式——青白江区福洪镇”,详细介绍了和盛集团在这一经营模式中是如何运作?在项目实施的前、中、后期中怎样发挥功能等方面的经验,使我们进一步学习和理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开发过程,为企业在转型升级方面开拓了思路。
两天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是行程丰富多彩,受益匪浅。四川成都之行不仅让我们学习到了土地行业优秀工作者的先进经验,更重要的是为我们打开了思路、启迪了思想。
在传统土地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在国家“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企业应该思考如何升级转型,在甘肃省自然、历史、人文、物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助力国家实现“乡村振兴”,让企业能够走得更好、更稳、更远!